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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号)

2023-09-28 16:2986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增强脱盐乳清相关食品资讯乳清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生产技术相关食品资讯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联合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推动以指定原料规模化生产脱盐乳清液或脱盐乳清粉,并在下游产品中得到市场化应用。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23年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见附件2),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申请单位或牵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将所有参与单位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并提交。
 
  (二)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11月17日前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1120室,100036。(联系人及电话:王浩哲,15001293769,010-68209207)。
 
  (三)组织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细分工艺路线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任务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揭榜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相关任务目标要求及时间节点,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揭榜任务。
 
  (五)成果发布。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视情况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揭榜任务成功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积极性,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
 
  (二)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开展揭榜任务的阶段性评估,有效协调解决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孙?璐010-68205678
 
  国家卫生健康委:徐?娇010-687926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李晓瑜010-88330416
 
  附件: 1.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pdf
 
   2.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doc
 
   3.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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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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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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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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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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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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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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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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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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