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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健委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3-10-24 13:24675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分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属院校(园):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相关食品资讯学校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做好重点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持续认真开展好2023年“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点题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还要将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有效、有序推进,共同夯实学校食安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按要求配备食安总监和食安员,落实校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陪餐制,推行承包学校食堂“双总监”制,列出食安风险隐患清单,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安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各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进行信息推送,宣传工作成效。
 
  二、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继续提升学校食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注册、更新、录入等工作。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反餐饮浪费理念,引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三、提质扩面“互联网+明厨亮灶”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实现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其中,校外供餐单位(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须接入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局视频平台。
 
  四、突出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监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销售店、托管机构等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主体责任,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请各地将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10月25日前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监局联系人:黄 欣,联系电话:22032681;
 
  市教育局联系人:姚 旭,联系电话:83332059;
 
  市卫健委联系人:姜泽栋,联系电话:83301339;
 
  市公安局联系人:吴 双,联系电话:87026330。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2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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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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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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