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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拟命名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2023-10-25 08:194390
  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全面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我部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逐一书面核查、专家评审,我部研究确定了拟命名名单。现将80个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41个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在此期间,如对拟命名名单有异议,可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10—59193385
 
  联系传真:010—591927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fgstxjsc@163.com
 
  附件:1. 拟命名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2. 拟命名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拟命名名单

  (第五批)

  (共80个)

  北京市
 
  怀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大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昌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天津市
 
  东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北省
 
  兴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故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高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山西省
 
  孝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平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扎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昌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林省
 
  东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黑龙江省
 
  讷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泰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江苏省
 
  靖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睢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宜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浙江省
 
  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武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天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安徽省
 
  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阜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合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铜陵市义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福建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漳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平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江西省
 
  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都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永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丰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山东省
 
  东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滨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河南省
 
  周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漯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湖北省
 
  枝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大冶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钟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谷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湖南省
 
  石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龙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隆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田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贺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奉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垫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川省
 
  射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资中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宜宾市叙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南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贵州省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石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云南省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陕西省
 
  铜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周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蒲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甘肃省
 
  陇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塔城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2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第五批)

  (共41个)

  河北省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山西省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
 
  沐阳县农业农村局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安徽省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福建省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
 
  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山东省
 
  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德州市庆云县农业农村局
 
  河南省
 
  睢县农业农村局
 
  光山县农业农村局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湖北省
 
  郧西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湖南省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广东省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重庆市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四川省
 
  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
 
  贵州省
 
  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思南县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
 
  昭通市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陕西省
 
  旬阳市农业农村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
 
  喀什地区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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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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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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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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