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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2023-11-09 09:182130
  在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中发现云南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650836897的罗非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元谋县元马进滨鲜鱼店销售的罗非鱼,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元谋县元马进滨鲜鱼店共购进该批次罗非鱼63公斤,货值1008元,已销售63公斤,库存0公斤。企业及时发出召回公告,由于罗非鱼属于鲜活食用农产品,故未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元谋县元马进滨鲜鱼店销售不合格罗非鱼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认真整改,能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基准(2021版)》中明确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金300元的行政处罚。
 
  2.元谋县元马进滨鲜鱼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003730962的牛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定点屠宰场,该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自供肉牛,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仅提供屠宰服务,故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不成立。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导致该批次牛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在养殖环节,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牛肉155.70公斤,货值9497.70元,已销售155.70公斤,库存0公斤。企业已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由于牛肉属于鲜活食用农产品,故无召回。
 
  (四)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当事人购买肉牛后直接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期间未饲养过肉牛,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90.5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把采购源头,从源头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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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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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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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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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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