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2023-11-16 13:515110
  在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转移山东省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豇豆、黄豆芽
 
  (一)基本信息
 
  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豇豆、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年12月08日), 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抽查中不合格。生姜不合格项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豇豆不合格项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豆芽不合格项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月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共购进生姜15公斤、豇豆5公斤、黄豆芽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或处理,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沙所不罚告〔2023〕7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裙带菜
 
  (一)基本信息
 
  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裙带菜(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17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720袋,召回产品701袋,销售产品19袋(其中被抽检10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德旺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食品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不罚〔2023〕14088号。 已将被委托生产者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三、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经营的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康包装饮用水
 
  (一)基本信息
 
  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经营的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康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5日,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上述不合格崂康包装饮用水10桶,已全部销售完毕。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阳区顺祥瑞佳超市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109号。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向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批次崂康包装饮用水45桶,已全部销售完毕。2022年9月6日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批次产品5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泉湾饮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068.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14082号。
 
  特此通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