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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征集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立项建议的函

2023-11-24 15:3389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数字乡村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助力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立项建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围绕重点工作。围绕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支撑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为导向,发挥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标准体系。
 
  (二)聚焦行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业各领域各环节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加强共性关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促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规范健康发展。
 
  (三)注重标准效益。拟立项标准应具备一定应用规模,技术能够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基础、发展潜力和推广价值。优先支持实施效果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立项。
 
  二、重点领域
 
  (一)基础通用标准。重点包括: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及专用软件平台涉及的硬件接口、数据接口等标准。
 
  (二)专业性标准。重点包括: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的性能参数、作业规范、质量要求等标准;智慧农业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标准;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及专用软件平台检验检测所需的可靠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流程、评价规则等检验评价标准;智慧农业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效果的总体评价要求、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等标准;农产品电商、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要求、技术规程标准。
 
  (三)其他相关标准。支撑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发展需要,并与我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补充配套的其他标准。
 
  三、报送要求
 
  (一)在确保与其他已制发或已获批立项申报计划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交叉重复的前提下,申报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立项建议。请务必提前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dtdata.com/fx/fmoa/tsLibIndex)查重。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既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对申报单位排序。项目申报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相关业务,或就拟申报立项建议开展过标准化工作专家咨询。立项任务原则上于一年内完成,2022年以前经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获批立项但尚未完成制修订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申报新项目资格。
 
  (三)请参照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附件1),认真填写《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一览表》(附件2)和《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项目标准草案(附件4)一起,于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发至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部里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立项申报遴选、推荐等工作。经农业农村部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议将纳入农业农村部标准项目库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杨硕
 
  电 话:010-59192252
 
  电子邮箱:xxzxyjgh@163.com
 
  附件: 附件1 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docx
 
   附件2-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一览表.docx
 
   附件3-2024年农业信息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4-立项建议标准草案.docx
 
  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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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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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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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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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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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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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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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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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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