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3期)

2023-12-05 16:44808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薯类相关食品资讯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0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合格1082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相关食品资讯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上虞诗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温州市潘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联华湖州南浔吾悦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丝瑞可牛油果味绿豆冰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富阳爱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香干(牛肉味),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余姚市泗门财吉酱菜厂生产的小屠五香爽口榨菜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田耀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王朝大酒店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王朝大酒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宁波市鄞州新河乐士多副食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定海区日进超市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诸暨市骆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灌汤鲜肉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
 
  丽水市莲都区琳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12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112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