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2023-12-13 09:506000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保健食品相关食品资讯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相关食品资讯特殊膳食食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1大类食品450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8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常德顺兴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顺兴米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T/CDMF 001-2020《常德米粉》要求。
 
  (二)澧县三眼泉供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澧县三眼泉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眼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东市大禾塘苗苗商店销售的,标称新邵县湘少山泉水厂生产的太子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湖南桔农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茶陵县犀城泉龙水厂生产销售的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平江县阳光福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桶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张家界市永定区怀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张家界武陵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人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湖南祁林冰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久林冰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南长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保靖县喜阳大桶水配送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山之泉水厂生产的云山涧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吉首市山之泉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山之泉水厂生产的云山涧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衡南县云集镇流一超市销售的,标称衡阳市洪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花生(蒜香味),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道县唐嘉鲊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道县唐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剁椒鱼(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十四)醴陵东风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饭碗(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邵东市天沃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桂阳湖畔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使用的姜,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桃江县人人家量贩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永兴县刘军水产品店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株洲、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pdf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