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标称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核桃仁(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不合格原因在经营环节,是江苏含羞草农业有限公司未按贮存条件进行储存运输造成,已对江苏含羞草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2、南京市鼓楼区梁记手工饺子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5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洗涤不彻底,未完全消毒。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3、南京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浦口海都路分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89.4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所致。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9.45元,罚款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