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2024-01-19 10:462520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可可相关食品资讯可可及焙烤相关食品资讯焙烤咖啡相关食品资讯咖啡产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共10类产品8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0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相关食品资讯重金属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文昌东阁新芳园水果店销售的小红梨,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临高临城万家惠超市销售的姜,检验项目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儋州那大连香水果店销售的蜜橘,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白沙牙叉玉君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检验项目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万宁南林吴亚川鱼摊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万宁万城光忠生鲜摊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培龙农贸市场梁振才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文昌清澜晓春海鲜摊销售的花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销售的冰鲜贴石鱼(海水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澄迈老城曹艳淡水鱼摊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海南富罗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三亚天涯区符玉强水产品摊销售的草虾,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三亚崖城林亮姑水产品摊销售的金昌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金谷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保亭保城张云昌豆腐摊生产销售的大豆腐,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澄迈永发林雪豆制品摊生产销售的黑豆腐,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重金属等污染问题
(一)东方八所孔厨熟食店销售的皮冻,检验项目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附件: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 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