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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期)

2024-01-22 15:57603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特殊膳食相关食品资讯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食品资讯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等30类食品9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合格920批次、不合格3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衢州市柯城乐购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衢州市衢江区圆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饼(芝麻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衢州市衢江区圆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龙游县铜鸟食品厂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龙游县铜鸟食品厂生产的龙游发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龙游县铜鸟食品厂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陈金林面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嘉兴市微鸿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枫香红条干(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吴兴家国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慈溪市浒山莺洁食品店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兴市南湖区城西明宇馒头店销售的刀切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金东区蛙喔餐厅购进的牛蛙,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涂华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丽水市处州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舟山市鲁家峙农贸市场徐斌摊位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湖州仁皇山街道赵红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李家垟农贸市场蒋建华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温州市李家垟农贸市场张松青摊位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义乌市江东街道江南菜市场陈大理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义乌市江东街道九联综合市场姚义有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九)义乌市江东街道九联菜市场王苏兰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金华市五一路农贸市场余存良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玉环市三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台州吉华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金华市婺城区张为立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四)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庄市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五)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锦小馆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衢州市衢江区荷生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八)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长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九)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南园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绍兴市柯桥区程程蔬菜铺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一)温州市广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壳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诸暨市萍之缘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智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脆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义乌市辽荣麻糖厂生产的麻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
(一)舟山市普陀区马海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11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11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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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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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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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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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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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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