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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401)

2024-01-29 11:386990
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丁缸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丁缸鸭(规格型号:650克/袋;购进日期:2023-09-20)。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规范进行生产、贮存、经营,能提供该批次丁缸鸭产品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将该批次库存丁缸鸭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为合格。由于四川正三和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决定对其不予立案。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8日责令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由于四川省陇德情工贸有限公司在进行展销活动期间,未将该批次丁缸鸭产品按照要求进行储存,造成产品菌落总数项目抽检不合格。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对销售食品按照产品明示要求规范贮存。
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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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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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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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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