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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3期)

2021-11-04 18:48850
根据2021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糕点、饮料、豆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等21类83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812批次,不合格1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兽药残留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平南县同和镇温小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德胜食品厂生产的太平米饼(紫薯味)(生产日期2021-07-30),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标称平南县马练瑶乡六石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六石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8-04),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北区鸽霸餐厅经营使用的碗(自消餐具)(批号2021-08-18)、碟子(自消餐具)(批号2021-08-1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北区德园火锅店经营使用的调料碗(自消餐具)(批号2021-08-1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1、标称平南县丹竹镇冯居华面包店制售的火腿肠包(生产日期2021-08-05)、豆沙包(生产日期2021-08-05)、肉包(生产日期2021-08-05)、奶黄馒头(生产日期2021-08-05)、烤馒头(生产日期2021-08-05),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标称贵港市平天山仙棋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仙棋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8-4),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3、贵港市聚然超市有限公司绿营店销售的油果(油豆腐)(生产日期2021-08-13)、水豆腐(生产日期2021-08-13),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4、平南县大安镇顺德港早餐店制售的麦香包(生产日期2021-08-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
桂平市石咀街坊优鲜海鲜店销售的花甲(海水)(生产日期2021-07-29),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标称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兴祥油坊生产原料的干花生(生产日期2021-07-18),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贵港市覃塘区伯德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贵港市二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生产日期2021-05-31),总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酸值(价)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果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铜绿假单胞菌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四)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兽用抗生素,也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氟苯尼考抗菌谱广,抑菌作用强,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氟苯尼考超标主要是超限量使用,残留在动物、水产品体内导致。
(五)霉菌
霉菌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未按要求严格控制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六)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七)防腐剂
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纳他霉素)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其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八)甜味剂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转载须整版采用。)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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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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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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