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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审批事项实施全流程网办暨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157号)

2021-12-31 22:402350
  为贯彻落实《广东相关食品资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相关食品资讯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审批业务,我局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对食品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同时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首批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为“深圳市”,选择“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2.通过上述渠道登录进入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后,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电子申请表单,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事项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特殊情形,申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后,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
 
  三、特别提示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自实施之日起,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
 
  (二)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上传的资料应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并确保上传后的资料完整、清晰可见。
 
  (三)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看或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局:0755-83070310;福田:0755-83456047;
 
  罗湖:0755-22185132;南山:0755-86975088;
 
  盐田:0755-25221303;宝安:0755-27660530;
 
  龙岗:0755-28909361;光明:0755-88212021;
 
  龙华:0755-23332000;坪山:0755-84539088;
 
  大鹏:0755-28333100,深汕:0755-2209743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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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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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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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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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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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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