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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2022-01-06 22:036450
在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中,发现我市6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城阳区裕锦园果蔬相关食品资讯果蔬店经营的黄瓜相关食品资讯黄瓜(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3935914);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的芹菜相关食品资讯芹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3936004 );崂山相关食品资讯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的韭菜相关食品资讯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3936088);崂山区黄振勇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店经营的结球甘蓝相关食品资讯甘蓝(抽样单编号为:SC19370000434433999);李沧区赵相雨果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品行经营的梨(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3936154 );香蕉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439849341);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相关食品资讯金枪鱼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抽样单编号 GC21000000410730472)。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的黄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3日市局向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于2021年9月18日购进不合格黄瓜18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3日市局向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于2021年9月23日购进不合格芹菜6.3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2日市局向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不合格韭菜3.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7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的结球甘蓝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2日市局向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不合格结球甘蓝15.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的梨、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0日市局向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于2021年9月22日购进不合格梨216kg,2021年10月15日购进不合格香蕉170kg,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购进“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96罐,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83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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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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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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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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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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