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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2-01-11 15:221250
各区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三、具体举措
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含药监事项,下同)为广告发布登记等11项,改革举措为: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优化审批服务3项(具体见附件1)。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和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类事项的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逐项细化了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2—9)。
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酒类商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等2项,改革举措为: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项。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2个事项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具体见附件10—11)。
涉及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事项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2项,改革举措为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事项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其中,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改革举措已另行发文,具体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1〕505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的具体改革举措已另行发文,具体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沪市监计量〔2021〕490号)。
四、工作要求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刺激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章立制、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实施改革工作。
附件:1.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2.广告发布登记改革工作方案
3.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革工作方案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方案
5.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改革工作方案
6.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改革工作方案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改革工作方案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改革工作方案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改革工作方案
10.酒类商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革工作方案
1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640327606275173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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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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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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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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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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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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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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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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