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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2021-11-05 19:16620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90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食糖蛋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8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边味小吃店自消洗的大盆(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江宁区红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白鲢,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秦淮区章后乐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汁片(鸡汁味韧性饼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起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南京市高淳区杨志盘小吃店自消洗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铁心桥镇农贸市场1楼水产区内李崔影(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南京清真安乐园菜馆胜棋街经营部使用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盛艳(江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客厅分公司自消洗的碟(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溧水区黄三伢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南京市江北新区朱昌保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南京市栖霞区葛学成鲜肉店销售的标称镇江市丹徒区益康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京市浦口区财进酒店使用的标称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惠民桥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南京市江北新区闫围围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四、南京市溧水区赵春林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南京市六合区朱珠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故城县董子窖酿酒厂生产的老白干酒(白酒),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南京市六合区朱珠超市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江苏烟波渔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南京市溧水区樱牛水煎肉店使用的标称广西崇左市湘桂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八、南京市六合区饶启清小吃店自消洗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九、南京市秦淮区大赢家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虞城县广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三文治夹层饼干(韧性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南京市江宁区晓陆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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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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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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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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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0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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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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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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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79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928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6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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