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2年第1期)

2022-01-18 15:402930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对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和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特殊膳食相关食品资讯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薯类相关食品资讯薯类和膨化食品相关食品资讯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12大类食品共1016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4大类食品共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和生物毒素相关食品资讯生物毒素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12大类食品共1016批次食品。其中,餐饮食品253批次,合格251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92批次,合格192批次;肉制品106批次,合格106批次;食用农产品100批次,合格95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2批次,合格82批次;调味品55批次,合格55批次;饮料50批次,合格48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47批次,合格47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蜂产品31批次,合格3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29批次,合格29批次。合格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南昌市长久世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色餐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2.由兴国县天禄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国兴集团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丈泉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3.由南昌市长久世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勺子(调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4.由江西洪州冻米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丰城冻米糖(南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赣州市南康区运高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赣州市南康区鑫宝农场有限公司生产的运高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二)兽药残留问题
1.由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分宜永康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莲香鲜鱼销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景德镇市珠山区余乐彪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生物毒素问题
由铅山县家润福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6.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0.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1.饮料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2.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3.酒类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4.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5.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16.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 .xls
17.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18.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