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认监委关于发布中国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安排实施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02-10 16:507260
  根据《中国相关食品资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相关食品资讯认证认可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委员会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相关食品资讯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在满足《互认安排》要求的前提下,新西兰和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结果是等效的。现将互认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
 
  《互认安排》适用于列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但不包括水产品和纺织品。有机加工产品将至少包含95%的根据新西兰官方有机产品保证计划或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认证的有机原料。
 
  二、《互认安排》框架下中国有机产品出口新西兰认证安排
 
  (一)认证要求。在满足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出口新西兰的有机产品在土肥管理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等方面,还应符合《从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要求(见附件1)。
 
  (二)认证证书和标识。每批输往新西兰的中国有机产品均应附有中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英文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示例见附件2)。在新西兰销售的中国有机产品应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三、《互认安排》框架下中国进口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安排
 
  (一)认证要求。在满足新西兰官方有机产品保证计划要求的同时,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在植物保护产品、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等方面,还应符合《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要求(见附件3)。新西兰输华产品中使用的进口有机原料应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不含转换认证)并具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二)认证证书和标识。在我国销售的新西兰有机产品应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
 
  1. 在我国境内由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我国进口商加施。
 
  2. 在新西兰境内由获证生产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加施。
 
  (1)在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管理下加施。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根据《互认安排》中列明的新西兰认证机构(见附件4)的认证结果及证书,为新西兰企业换发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对新西兰获证生产企业加施中国有机认证标志和有机码进行管理。
 
  为新西兰企业换发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业务的我国认证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换发证书方案和要求,可采信新方认证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结果,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补充远程审核。
 
  (2)在新西兰认证机构管理下加施。新西兰认证机构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监管下,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上传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和备案有机码,并对获证生产企业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新西兰认证机构的标识进行管理(标识见附件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从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
 
  2. 输新有机产品认证英文证书样式示例
 
  3. 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
 
  4. 新西兰认证机构名单和有机认证标识
 
  认监委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从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
 
  根据《互认安排》,从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有机产品中投入物质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土肥管理
 
  植物生产中禁止使用人粪尿。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助剂
 
  所有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应符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法典》(见:www.foodstandards.govt.nz)中列出的限量和限制规定。
 
  附件2
 
  输新有机产品认证英文证书样式示例
  根据《互认安排》,各相关认证机构按照下列样式为输新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签发英文证书。
 
  附件3
 
  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
 
  根据《互认安排》,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中投入物质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植物保护产品
 
  禁止使用拟除虫菊酯。
 
  二、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
 
  所有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应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限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
 
  附件4
 
  新西兰认证机构名单和有机认证标识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