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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

2022-02-16 08:2060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削减,影响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和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植物保护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情况,以及乡镇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情况,连同省、市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人员情况,于4月中旬前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填报(具体要求另发)。后续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请实时在平台上更新。
 
  二、科学制定方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职责,综合考虑本地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合理测算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所需机构、编制数量。在此基础上,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步骤、责任分工以及时限要求等,于4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及时调度进展
 
  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同级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调度工作进展;要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工作专班,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进度图,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并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作进展。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底前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报我部。
 
  四、加强工作指导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意见》精神向本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体系、完善机构、配齐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对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专门指导。我部将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行业发展处 王中力,负责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电话:010–59192875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 王建强,负责植物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电话:010–5919183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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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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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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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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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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