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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11-29 15:162030
  本期公布223批次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结果,涉及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218批次(你点我检样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5批次
 
  1.忻州市代县拴花蔬菜门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教场、抽样地点农贸市场)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4)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两项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忻州市代县祥丽便利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东关吊桥)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3)的芹菜,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忻州市代县祥丽便利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东关吊桥)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3)的梨,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忻州市代县之勤蔬菜批零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东大街)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13)的香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代县勾三粮油店(单位地址:忻州市代县鼓楼西侧)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2021-09-02)的莜面,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218批次
 
  粮食加工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23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3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农产品117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12H11N5。是第一代合成的细胞分裂素,通过刺激细胞分裂引起植物生长和发育,抑制呼吸激酶,从而延长绿色蔬菜的保鲜。
 
  2、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为C8H6ClNaO3,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而该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结果为21μg/kg,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结果为292μg/kg。
 
  3、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能阻止已发芽的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组织,抑制菌丝的伸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水果类(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中腈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检测结果为0.09mg/kg)。
 
  4、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原药大鼠经口LD50为500毫克/千克,急性经皮LD50为700毫克/千克。无慢性毒性。
 
  剂型 40%氧乐果乳油。
 
  特点 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击倒力快、高效、广谱、具有杀虫、杀螨等特点。
 
  适用范围 氧乐果对抗性蚜虫有很强的毒效、对飞虱、叶蝉、介壳虫及其他刺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防效。在低温下仍能保持杀虫活性,特别适合于防治越冬的蚜虫、螨类、木虱和蚧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水果类(梨)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5mg/kg)。
 
  5、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1963年由美国创制,1967年推广。纯品为白色结晶,25℃时水中溶解度为700ppm,在中性和酸性条件下较稳定,在碱性介质中不稳定,水解速度随pH值和温度的升高而加快。
 
  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 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2019年12月27日,呋喃丹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芹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057mg/kg)。
 
  6,赭曲霉毒素A是一种无色结晶化合物。可溶于极性有机溶剂和稀碳酸氢钠溶液。微溶于水。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种生长在粮食(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大米和黍类等)、花生、蔬菜(豆类)等农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产生的。赭曲霉毒素主要侵害动物肝脏与肾脏。这种毒素主要是引起肾脏损伤,大量的毒素也可能引起动物的肠黏膜炎症和坏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规定,谷物碾磨加工品(莜面)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为5.0μg/kg,(检测结果为6.4μg/kg)。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2 2021年忻州市(你点我检)(代县).xls
 
  3.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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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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