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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2年第4号)

2022-02-22 09:194610
  又到一年开学季,春季由于气温升高且湿度变大,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生长繁殖活跃,是肠道传染病相关食品资讯传染病高发季节,极易发生食源性疾病相关食品资讯食源性疾病。对此,海南省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办发布春季开学校相关食品资讯学校园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学生相关食品资讯大学生及家长正确选购食品,保障饮食健康相关食品资讯饮食健康。
 
  一、疫情防控不松懈
 
  学校要把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开学前要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卫生设施,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设施和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保洁。保持学校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同时,认真排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检测并确认体温正常、身体健康。切实降低集聚风险,采取分散用餐或错峰用餐方式,避免集聚用餐。学生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打饭时保持1米距离,不扎堆就餐。
 
  二、食堂防范要加强
 
  做好风险排查:全面检查库房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潮湿天气下库存时间久、过期霉变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对冷冻冷藏的食材查验是否符合贮藏温度要求,是否超保质期或发生变质。
 
  加强人员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及时召集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强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
 
  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留样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制度;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按规定索证索票并进行检查;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采购及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消毒产品,并将清洁消毒产品与食品分开存放,避免食物受到污染。
 
  三、冷链食品小心用
 
  从疫情传播规律来看,新冠病毒喜欢低温环境,冷链食品具备“先天条件”,使用冷链食品要做到以下四点:一要查验,请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可通过扫溯源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检测及消毒情况。二要消毒,冷链食品外包装表面温度恢复到0℃以上时进行消毒,用500毫克/升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预包装表面,15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或用75%的酒精擦拭2次。三要清洗,加工冷链食品时要清洗,避免人员和环境被污染;加工容器、砧板、刀等器具要生熟分开,并单独放置;注意清洁双手,不要用手触摸眼、口、鼻,防止交叉污染。四要煮熟,进口冷链食品避免生食或半生食,剩余食品应放置冰箱保存并尽快食用,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四、校园周边要留心
 
  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学校师生也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需要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证件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佩戴口罩,选择无接触取餐,餐食应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需要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
 
  五、卫生习惯要养成
 
  注意勤洗手,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吃新奇食物(如野果、野味),不买、不吃“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以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六、日常饮食要均衡
 
  家长和学校应重视学生的一日三餐,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和新鲜蔬菜、水果等合理搭配,充分保证能量、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冷饮、冰淇淋等寒凉食品少吃或不吃,避免食用生食鲜肉制品、水产品等。零食食用应节制,可在两餐之间适当食用,睡前不吃零食,以免造成肠胃负担,引起失眠、龋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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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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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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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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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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