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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排查我省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金银箔粉有关问题的通知(N〔2022〕—379号)

2022-02-23 11:595820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相关食品资讯违法添加金银箔粉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质〔2022〕3号,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依法批准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金银箔粉,不仅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也影响社会风气。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中出现此类问题,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二、认真全面开展排查。各地要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以下简称“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粮油、茶叶、果蔬等重点农产品清单,以及产地初加工、收贮运等重点场所清单,并围绕农产品清单和场所清单通过实地巡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全面排查行动,全覆盖排查是否存在添加金银箔粉的情况。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发现的生产经营主体添加金银箔粉等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发现问题的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日常监管,把检查违法添加金银箔粉等问题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要强化培训指导,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标语、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添加金银箔粉的危害,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发现添加金银箔粉问题。要强化舆情监测,对发现的舆情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快速妥善处理,严厉打击以添加金银箔粉炒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22年3月4日前以Word和PDF形式报送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马勇、邓苹玲,联系电话:028-85505821,邮箱:535065003@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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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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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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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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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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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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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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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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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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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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