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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2021-11-29 15:169540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8大类食品共4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2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饮料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糕点6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蜂产品28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肉制品81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罐头1批次,均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琼山王海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口秀英陈小花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儋州那大爱桃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阿维菌素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昌江百花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昌江石碌振霞海鲜摊销售的草虾,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儋州那大符贤萍水产品摊销售的福寿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琼海百家丽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生产销售的炭烧咖啡(生产日期:2021-08-01,规格型号:300克/罐),检验项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分店使用的炸鸡翅过程用油(棕榈液油)(加工日期:2021-08-23),检验项目极性组分(P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儋州那大郑福记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闽南风味绿豆餅(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130克/盒),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5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8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9 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1 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2 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3 罐头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14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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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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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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