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6号)

2022-03-03 14:243070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的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陕西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
 
  一、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区域和品种开展“你点我检”,着力提升“你点我检”活动的参与度、有效性、覆盖面。
 
  (一)重点区域。一是旅游景区。如大唐不夜城、永兴坊、袁家村、马嵬驿、茯茶小镇、回民街等。二是食堂。如托幼食堂、敬老院食堂、小饭桌等。三是大型活动现场。如庙会、农高会等。
 
  四是日常消费量大的特色场所。如夜市、早市、美食街、美食城、网红店等。五是食品新业态。如外卖食品、无人超市食品等。
 
  (二)重点品种。一是陕西地方特色食品。如茯茶、凉皮、肉夹馍、油茶、饸饹等。二是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如洛南豆腐、洛川苹果、富平柿饼、靖边羊肉、紫阳毛尖、商南茶、山阳核桃、城固蜜桔、大荔冬枣、镇巴腊肉等。三是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在日常监督抽检无法覆盖的产品。如小商店、小超市、小厂因样品数量少,日常监督抽检中存在抽样基数无法满足监抽细则要求而无法抽样情况。四是节令性食品。年货、汤圆、月饼、粽子、绿豆糕等。五是特殊人群食用食品。如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中小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等。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统一行动,省市联动,全省同步”的原则开展活动。
 
  (一)统筹安排,即由省局统筹安排全省“你点我检”活动,制定印发全省年度活动安排,统一开发每期“你点我检”问卷调查小程序。原则上,各市、县(区)局不再单独开发“你点我检”问卷调查小程序。
 
  (二)统一行动,即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围绕省局每期确定的主题统一开展相同主题的“你点我检”活动。
 
  (三)省市联动,即省局每期组织的省级层面的“你点我检”活动,相关市级局要配合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和活动现场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加强对属地县(区)局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全省同步,即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每期活动的时间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集中开展同一主题的“你点我检”活动,扩大全省“你点我检”活动影响力,形成活动强大合力,提升活动宣传的倍增效应。
 
  三、工作步骤
 
  2022年每季度“你点我检”活动不少于两期。每期活动按以下6个步骤有序实施。
 
  (一)准备阶段
 
  1.确定主题。省局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全省当期活动主题,制定印发全省当期活动方案,发布全省当期问卷调查小程序。
 
  2.征集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和渠道,广泛推送省局问卷调查小程序,形成全省集中推送、合力推送、强力推送的宣传态势。
 
  3.协调及宣传准备。省级层面组织的活动,由属地市级局负责提前联系好活动场所,准备必要的背景板、宣传横幅等物料;其他所需物料,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册/单、小礼品等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落实。各市级局按照省局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活动。
 
  (二)现场活动。现场进行科普、答疑、观摩等互动环节,并对征集的群众关心的食品类别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现场抽样,可邀请周围群众或消费者代表直接参与体验抽样全过程。对于不满足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或不便于后处理的抽检情况,可以依实际情况制定抽检方案。现场同步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快检服务。
 
  (三)检验阶段。本年度省级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工作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所检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四)结果公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示“你点我检”抽检结果。同时,应依据检验项目、检测结果做好信息解读工作,适时编写风险解读或消费提示。
 
  (五)核查处置阶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迅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稳妥公布核查处置信息。
 
  (六)总结汇总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每期活动开展情况,统计活动参与人数、抽检食品品种、媒体宣传、核查处置等信息,做好文字、图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充分体现活动成效。各市级局要于每期现场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局报送本市(含所辖县区)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突出重点、抓住要点、争创亮点。
 
  (二)加强沟通,确保实效。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的沟通,通过社会各界相关代表走进日常消费的旅游景点、美食街、大型活动场所等,使老百姓进一步理解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主体,强化宣传。要动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扩大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食品抽检工作影响力、权威性和公信力,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坚决落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活动现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活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各市级局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的同时,也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多、更好、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并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工作动态。请各市级局将本单位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于3月3日前发送至下列邮箱。
 
  联系人:李胡月雯,电话:18049226834,邮箱:937185228@qq.com。
 
  附件: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联络员名单回执.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5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