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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03-03 14:2610740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教育局、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基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食品资讯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学校相关食品资讯学校和幼儿园相关食品资讯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二、加强进口冷链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把握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确保证物一致。
 
  三、压紧压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清洁消毒情况、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库存等重点检查厘清,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纠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反对食物浪费,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的督促指导,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减少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品浪费,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与加工、彻底清洗消毒餐饮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五、强化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以中小城市和县、乡学校、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民办学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增进信息互通,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推动社会共治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学校营养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向学校提供膳食营养指导,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鼓励学校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接受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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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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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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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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