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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16号)

2022-03-07 16:05830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支持水牛奶业相关食品资讯奶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
 
  水牛奶业是广西最具特色、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之一,在全国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发展潜力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合作框架协议(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打造南方奶业强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9号)精神,破解全区水牛奶业发展瓶颈,切实将水牛奶业打造成广西具有竞争力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广西奶水牛种质资源更新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种质资源,对区内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胚胎移植产下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性能测定、性别控制、体外授精、胚胎移植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等。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实施奶水牛杂交改良工程
 
  支持水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水牛人工授精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设施水平。加强水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水牛人工授精配种技术员。实行水牛良种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水牛人工授精等社会化服务。鼓励水牛本交改良,对区内引进优良奶水牛种公牛开展本交改良的养殖场(户),按照种公牛实际购买价格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三、支持杂交奶水牛扩群增量
 
  鼓励区内养殖场(户)回收饲养杂交母水牛,在杂交水牛存栏量较多的区域,对饲养5头以上杂交母水牛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四、加大奶水牛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力度
 
  大力推广“生态栏舍+微生物”等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对区内新建、扩建的奶水牛规模养殖场,达到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要求的,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额的30%、最高5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将奶水牛养殖场(户)种植或收储优质牧草纳入“粮改饲”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奶水牛专用饲草料开发应用。奶水牛养殖推广应符合奶用标准的饲养管理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奶水牛高产牧场评比活动,支持建设水牛奶业绿色发展示范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五、鼓励龙头乳品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广“公司+合作社+家庭牧场”的发展模式,加快培育发展家庭牧场,发展订单生产,积极吸纳脱贫监测户就业和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广西龙头乳品企业“走出去”开拓巴基斯坦等海外市场,建立水牛牧场和乳制品加工厂,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技术研究和合作。建立由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水牛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等情况,定期发布水牛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优化奶农与乳品企业的利润分配,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按照检测费用的70%补贴检测机构,鼓励开展水牛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建立公平合理的购销秩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六、开展奶水牛疫病净化活动
 
  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场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奶水牛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从源头确保水牛生鲜乳质量安全。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七、支持广西奶水牛优质高端品牌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水牛奶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加强水牛生鲜乳质量安全全程数字化追溯管理。强化水牛生鲜乳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制定完善水牛生鲜乳、水牛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等系列标准,开展“广西水牛奶”地理标志认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企业打造商标品牌,对取得商标品牌的企业,按照《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规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央视、广西卫视以及各类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开办从事现场制售水牛生鲜乳及其他食品的鲜奶吧,促进养加销一体化,对区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新建水牛乳鲜奶吧,本措施印发后连续3年予以适当补助。鼓励企业依托国内大型电商销售平台,拓展水牛乳制品电商销售渠道,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本地水牛奶业发展。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广西水牛奶业发展。发挥各级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积极投资水牛奶企业,支持规模化水牛养殖、水牛奶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配套服务业务等。扩大奶水牛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奶牛险种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奶水牛养殖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水牛活体、养殖机械和圈舍等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九、强化水牛奶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推动广西水牛奶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重点市、县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产业规划、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注重总结发展水牛奶业的好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典型带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宣传水牛奶业发展工作,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通过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广西水牛奶产品推介活动,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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