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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3-07 16:20914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奶业相关食品资讯奶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针对奶源相关食品资讯奶源基地建设滞后、自主繁育能力不强、优质饲草料供应不足、科技创新支撑不够、疫病防控技术薄弱等问题,在2019年出台的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19〕33号)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和自治区《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内政办发〔2020〕39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盟市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二、对使用专项债新建奶业发展园区予以支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利用专项债新建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为主要内容的奶业发展园区,自治区在专项债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三、对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进行补贴。给予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补贴比例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对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补贴,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800元,补贴比例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对利用性控胚胎培育优质奶牛进行补贴。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按照每支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六、对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种植企业进行补贴。自2022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七、设立奶牛疫病防控专项资金。自治区设立奶牛疫情防控专项资金5000万元,依托第三方机构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主要用于奶牛布病等疫病的疫苗创新研究,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快速监测、诊断、净化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奶牛乳房炎等生殖系统疾病的防治及代谢病研究和推广应用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
 
  八、支持乳业创新平台建设。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重点课题攻关。重大课题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九、设立自治区奶业振兴基金。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奶业振兴,给予处于产业链上的奶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解决奶业振兴资金短缺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和验收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落实。2019年出台的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继续执行。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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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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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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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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