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青卫健函〔2022〕66号)

2022-03-17 13:57383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省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制定、修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我委公开征集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范围
 
  申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且在本省部分地域具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可以申请立项建议。
 
  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要求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除外)等。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定所需要的专业水平;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定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立项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标准立项建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等情况,并认真详实填写《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
 
  (三)标准立项起草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标准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五)标准项目文本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当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三、报送时限与程序
 
  各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立项建议书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
 
  (一)电子版报送。按照《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pk7512891@sina.com
 
  (二)纸质版报送。将《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邮寄至省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69号,邮编:810000)
 
  联系人:黄庭琳 电话:0971-6258896
 
  附件: 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pdf

青卫健函66号WORD下载.doc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5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