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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和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361号)

2022-03-19 11:178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
 
  保障粮食安全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相关食品资讯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确保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相关食品资讯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意义重大。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都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农产品供给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抓好农业生产相关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要求,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底线,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产区要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销区要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产销平衡区要确保粮食基本自给。落实《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2021—2030年)》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着力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粮食产业发展质量。黄淮海等冬小麦主产区重点要应对小麦晚播等不利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春季田间管理,促进弱苗转壮。双季稻主产区要大力开展集中育秧、机插机播等社会化服务,切实稳住早稻面积。东北地区要统筹处理好大豆和玉米的关系,科学安排种植结构,发挥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西南地区要努力挖掘撂荒地潜力,着力扩大玉米种植面积。西北地区要努力稳定和扩大春小麦面积,提高粮食产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扩大农副产品供给,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有效发挥良种良机等作用,推进深松深耕、秸秆还田等关键技术措施落地,提高整地播种质量。
 
  二、下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为支持各地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今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渠道,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并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率先开展盐碱地等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各级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实施大豆油料扩种行动,推进粮豆合理轮作,统筹支持粮食油料协调发展。大力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推动玉米大豆兼容发展。聚焦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等轻简栽培技术,开展盐碱地大豆种植示范。在高标准农田、病虫害防治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多考虑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需要,尽可能降低复合种植生产成本。积极支持开发南方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扩大花生、油茶种植面积,多油并举提升产能。
 
  三、努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有效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统筹做好蔬菜生产流通布局规划,抓好“南菜北运”基地和北方设施蔬菜产区蔬菜生产,促进蔬菜总量稳定和结构平衡。密切关注研判本地区生猪供需形势和猪周期演变,及时采取政府收储等针对性措施,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本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加快扩大牛羊肉和奶业生产,抓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农产品交易会、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形式,促进产销衔接。
 
  四、持续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已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多渠道保障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着力提升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等设施建设,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压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强与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等沟通对接,地方政府债券要对符合条件的“三农”领域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围绕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谋划储备一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扩大农业领域有效投资。
 
  五、切实做好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工作。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化肥保供稳价直接关系粮食等农业生产稳定。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本地区化肥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分析研判本地区化肥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协调解决化肥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化肥生产要素供应,在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停产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尽量提高企业生产开工水平。主动协调解决本地区春耕肥储备、夏管肥临时储备承储企业在贷款、运输及货源等方面的困难。积极指导各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使用绿色、高效新型肥料,加快支持发展肥料统配统施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施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和肥料利用率,加快推动化肥减量增效。
 
  六、做好政策宣传和预期引导。充分发挥“三农”政策的激励效应,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粮食稳产增产。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加强本地“三农”政策动态、农产品生产和供求等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及时发布产销动态等市场信息,促进本地区农产品供销平衡。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粮食和大豆生产形势,深入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本地区促进农业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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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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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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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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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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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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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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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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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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