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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2022-03-23 10:125970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涉及浙江省3家生产企业、5家经营企业、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相关食品资讯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绿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绿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块,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向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送达编号为№: GTJ(2021)GC3003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企业生产该批次产品100包,共计50公斤,货值430元,销售100包。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12月16日向余姚市绿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GTJ(2021)GC3003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入该批次产品100袋,共计50公斤,货值1097元,已销售100袋。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余姚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刘士民销售的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刘士民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7日向余姚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刘士民送达编号为№: GP0221-340910032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该批次产品购进50.5公斤,共计50.5公斤,货值505元,已销售50.5公斤。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委托方为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兰山区群波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委托方为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3日向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送达了编号为№: NJ2021MC5722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00袋,共计50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100袋。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事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余乐学蔬菜经营部王怀芳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余乐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8日向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余乐学蔬菜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 PJ21NCPSC02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所涉及的豇豆库存。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杭州萧山赵曼农产品店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赵曼农产品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为东邦蛋业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8日向杭州萧山赵曼农产品店送达了编号为№: PJ21NCPXD00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所涉及的鸡蛋库存,据了解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鸡蛋40箱,共计800公斤,货值6400元;已销售40箱,合计800公斤。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六、杭州爱上金猫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杭州乐伴食品有限公司,标称杭州爱上金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爱上金猫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杭州乐伴食品有限公司,标称杭州爱上金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月11日向标称生产企业杭州爱上金猫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NZJ(2021)SP01-2699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共分装生产了36斤,120罐(150克每罐),均已经售出。临安区局已要求当事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月11日向标称生产企业杭州爱上金猫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NZJ(2021)SP01-26999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鱼皮花生在售。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36斤,120罐(150克每罐),均已经售出。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事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
 
  七、天猫(网店)销售的鳕鱼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标称青岛海运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淘宝(网店)销售的嘉华仁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开平市长沙桥汇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新城镇嘉华果子食品厂生产的嘉华仁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天猫(网店)销售的荞麦冷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聚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美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冷面(生湿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淘宝(网店)销售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淘宝(网店)销售的蓝莓味李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州区新桥社区新梅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淘宝(网店)销售的王官屯阳高杏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高县徐东新土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生产的王官屯阳高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三、淘宝(网店)销售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标称沧州怀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四、淘宝(网店)销售的甘草橄榄(蜜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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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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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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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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