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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3-23 13:333060
  一、起草背景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牛羊产业发展,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对牛羊产业发展作出批示指示。2020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要求健全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把牛羊产业培育成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新增长极。2022年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相关食品资讯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各方面资金不少于1亿元,支持加快奶水牛种质资源更新、实施杂交奶水牛扩群增量、发展适度规模奶水牛现代生态养殖、开展奶水牛疫病净化活动等。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有必要制定年度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针对当前我区牛羊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计划采取先实施后奖励方式,制定6项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目的是破解我区牛羊产业发展良种缺乏的突出问题。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规模标准按照桂政办发〔2020〕46号规定),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引导打造一批牛羊(奶水牛)规模养殖标杆。
 
  (三)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巩固牛品种改良成果,破解杂交水牛留不下来的突出问题,支持培育规模奶水牛养殖场户。
 
  (四)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在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调动养殖户户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存栏,推行“农民养母牛、企业育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小规模、大群体”集群发展。同时,推动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
 
  (五)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目的是解决国家项目支持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和优质牧草种植的支持,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提高养殖效益。
 
  (六)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活动。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目的是促进牛羊疫病防疫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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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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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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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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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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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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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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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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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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