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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函〔2022〕176号)

2022-03-24 10:481470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相关食品资讯转基因生物相关食品资讯生物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相关食品资讯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我厅制定了《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pdf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 号)的部署要求,结 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 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 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 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 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 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 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试验监管。报批前核查与报批后检查相结合,严 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 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 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 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
 
  (二)南繁基地监管。对福建南繁基地水稻进行全覆盖检测 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育 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单位要严肃约谈,责令整改,并停止下一年度使用我省南繁基地试验用地资格。
 
  (三)品种审定管理。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 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 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 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 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 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 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 种子流入市场。
 
  (五)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 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 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 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 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压实研发单位和种子生产经 营单位等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 设施条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管、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 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 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 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 思想,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 作用,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将相关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 人要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 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和区域特点,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农业 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 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农业转 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协同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厅内各有关处(站)和各市、县(区)农 业农村部门要按照 2022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见附件)的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要 建立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和信息,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认真核查投诉举报线索,达到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处理。对查办的案件 要深挖线索,一查到底,打掉非法扩散的源头,公开曝光查处结 果,形成震慑。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案卷归档和总结提升 工作,并及时向我厅报告相关情况。
 
  (五)及时做好总结。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 局、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要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 生物监管工作,科学研判和分析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分别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附件:2022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名称 任务要点 责任单位 研究试验监管 1.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 科教处,相关设区市、县(市、 区 )农业 农村局、检测机构 南繁基地监管 对本省辖区内的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种业企业的南繁基地水稻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科教处,种子总站、检测机构 品种审定监管 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 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 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种业管理处,种子总站,相关设区市、县(市、 区 ) 农业农村局、检测机构 种子生产经营监管 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种子总站,相关设区市、县(市、 区 ) 农 业农村局、检测机构 进口加工监管 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按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科教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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