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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1-11-29 16:3885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函〔2019〕556号)及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全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行业现实以及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及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四)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及标龄超过5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等。
 
  三、立项建议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本市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市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提供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文本。
 
  (六)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建议反馈表》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邹钦培; 联系电话:68811679;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邮编:400042;电子邮箱: cqcdc_food@163.com。
 
  附件:1.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建议反馈表
 
  2.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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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35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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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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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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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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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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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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