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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油菜机收减损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2〕3号)

2022-04-06 09:374250
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农业农村厅:
 
  减少机收环节损耗是增加油料作物产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国务院相关食品资讯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扩种大豆油相关食品资讯大豆油料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过硬措施提高油菜相关食品资讯油菜机械相关食品资讯机械化水平,提升机相关食品资讯提升机收作业质量,努力减少收获损失,现将油菜机收减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扩种大豆油料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群众营养健康。油菜主产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大豆油料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油菜机收减损工作摆在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农机管理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油菜机械化收获质量。当前距冬油菜收获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各地应提前做好动员部署,抓紧将适用油菜收获机具和零配件供给、减损收获技术指导、机收作业服务调度、收获损失跟踪监测、灾害性天气应对等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务求机收减损取得实效,为完成全年大豆油料扩种任务提供机械化支撑。
 
  二、深入调查现状,加强问题研究。油菜主产省应立即开展油菜机收损失情况调查,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专家和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油菜种植大户意见,进一步摸清本省本地油菜机收损失实际情况。组织农机企业专家、推广鉴定专家、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研讨会商影响油菜机收损失的主客观因素,在客观分析常年油菜人工、机械收获损失情况基础上,研究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长短结合,谋划本地油菜机收减损工作方案。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指导培训。各地应充分借鉴去年粮食机收减损工作经验,广泛开展油菜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大力引导广大农机手和农户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通过短视频、明白纸、微信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提升减损意识及减损技能宣传效果,力争实现对基层农业干部、农机服务组织、油菜种植大户等重点人群和主体全覆盖。加强油菜机收减损技术指导意见和油菜机收作业质量标准的宣贯,组织农机推广骨干和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开展技术巡回指导,帮助机手提前正确调整机具,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好适收时机、选择分段或联合机收方式、选用作业质量好的适收机具,千方百计降低收获损失。油菜主产省今年应选取种植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主产县率先开展油菜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大比武活动应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报名、就地就近、自备机具、自定地块的原则进行,不得干扰正常收获秩序、不得增加机手负担。
 
  四、密切跟踪服务,加强效果评估。各地应组织专家和农机推广骨干提早下沉到生产一线,跟踪指导农机手因地制宜选择收获时机、专用配件和作业模式,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科学合理调度机具确保适时收获,紧抓油菜适收窗口时期,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尽可能减少机收损失,多收一斤是一斤。要随油菜收获进展评估机收减损效果,组织开展第三方抽测监督,根据大比武地块损失率、随机及第三方抽测地块损失率等数据,客观评估全省油菜机收减损工作成果。
 
  请各省在4月15日前将油菜机收损失座谈调研情况及今年机收减损工作方案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大规模机收作业基本结束后,认真总结本省油菜机收减损工作做法成效,及时报送总结材料。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10-59192817,njhsgl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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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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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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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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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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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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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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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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