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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蔬菜等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农特函〔2022〕302号)

2022-04-06 09:40743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阜阳市菜篮子工程推进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全省特色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稳步推进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中药相关食品资讯中药材千亿级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动蔬菜、水果相关食品资讯水果、中药材产业互联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蔬菜稳产保供。充分认识蔬菜稳产保供的重要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街接,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种类丰富、价格基本稳定。一是稳定蔬菜产能。确保基本菜地保有量,通过调整品种结构、提升复种指数等措施提高现有菜地利用率,强化应季、应急、速生蔬菜生产管理,实现蔬菜产量稳中有升。二是加强监测调度。强化蔬菜生产信息和应急监测调度,及时动态掌握本地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因地制宜落实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措施,帮助协调蔬菜跨区域调运,增强蔬菜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建立保供机制。各地要筛选和确定一批产能稳定的蔬菜应急储备基地,签订应急保供协议,明确应急保供基地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销售区域、价格形成等情况,并于4月底前将完善相关信息后的《全省蔬菜应急保供基地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二、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明确当地设施蔬菜产业现状和发展定位,积极贯彻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充分发挥“亩均论英雄”的牵引作用,确保“两强一增”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落实播种面积。通过新增设施蔬菜(包括将露地蔬菜改造为设施蔬菜、在非蔬菜种植地新建设施蔬菜)、扩大设施蔬菜复种指数等方式,着力增加设施蔬菜播种面积,提高设施蔬菜比例。二是提升生产水平。逐步普及标准化钢架大棚,加快推广集约化育苗、土肥水管理、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以及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等生产技术模式。三是加强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从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落实设施蔬菜发展资金,大力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积极探索和完善担保、贴息、债券、保险等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杠杆作用,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保障设施蔬菜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积极推进千亿级绿色蔬菜、中药材产业打造。一是加强调度督查。打造十大千亿级绿色蔬菜、中药材产业已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并列入“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各地要比照省级做法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开展专项督查。二是推动“双招双引”。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投资环境,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选准抓手、主动入位,确保蔬菜、中药材产业“双招双引”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蔬菜、中药材产业的项目谋划、编制与储备等前期准备工作,为招商引资和申报省级以上有关项目夯实基础。及时跟进了解在建项目、签约项目、在谈项目、意向项目等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切实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与困难,力争意向项目抓紧签约、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早日投产。
 
  四、加快推进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互联网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产业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提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马鞍山市、宿州市、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加强对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互联网试点企业的指导,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推进调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为全省特色产业互联网建设提供示范引领。省特色农业管理站要探索建立“技术+金融”的调研会商机制,通过建立技术和金融专家库以及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商定合作事项,协调具体问题,推进产业技术与金融扶持互联互通,稳步推进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互联网建设。
 
  各地要认真总结提炼,并至少形成1篇在蔬菜稳产保供、设施蔬菜发展和蔬菜、中药材千亿级全产业链打造,以及推动蔬菜、水果、中药材产业互联网建设中的典型案例,或者经验做法、技术模式、取得成效方面的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于每季度末3日内以市为单位上报《安徽省蔬菜、中药材产业发展调度表》(见附件2)。
 
  蔬菜联系人:王 沛;电话:0551-62655197;邮箱:ahstsnyglz@163.com。
 
  水果、中药材联系人:伊兴凯;电话:0551-62834399;邮箱:ahstsnyglz@163.com。
 
  附件:
 
  1. 全省蔬菜应急保供基地情况表.doc
 
  2. 安徽省蔬菜、中药材产业发展调度表.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
   关于推进蔬菜等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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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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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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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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