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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31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通知(中绿体〔2022〕40号)

2022-04-13 10:154460
各地绿办(中心):
 
  2021年,中心组织完成了31项区域性绿色食品相关食品资讯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31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word电子版已上传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方网站(www.greenfood.org.cn)“业务指南—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栏目。请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宣传培训,指导绿色食品企业、基地和农户应用实施,加快推进规程进企入户,提升绿色食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食品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31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名单.docx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蔬菜类).zip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大田作物类).zip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养殖类).zip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水果类).zip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工类).zip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2年4月11日
31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名单
序号*
规程名称
适用地区
213
华东及华中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小白菜生产操作规程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
214
华南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小白菜生产操作规程
广东、广西、海南
215
西南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小白菜生产操作规程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216
东北平原地区 绿色食品青花菜生产操作规程
内蒙古东部、辽宁、吉林、黑龙江
217
华北及黄淮海中下游地区 绿色食品青花菜生产操作规程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
218
西北地区 绿色食品青花菜生产操作规程
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19
南方平原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冬瓜生产操作规程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220
西南地区 绿色食品冬瓜生产操作规程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221
东北平原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西葫芦生产操作规程
内蒙古东部、辽宁、吉林、黑龙江
222
黄淮海中下游地区 绿色食品西葫芦生产操作规程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安徽北部、山东、河南
223
西北地区 绿色食品西葫芦生产操作规程
山西、内蒙古西部、陕西、甘肃、青海省、宁夏、新疆
224
东北平原地区 绿色食品春夏季露地菜豆生产操作规程
内蒙古东部、辽宁、吉林、黑龙江
225
华北平原地区 绿色食品春夏季露地菜豆生产操作规程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
* 序号从213项开始编排
226
西北黄土高原 绿色食品春夏季露地菜豆生产操作规程
山西、陕西、甘肃、青海
227
华北平原地区 绿色食品生姜生产操作规程
河北、山东、河南
228
长江中下游地区 绿色食品生姜生产操作规程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
229
西南高原地区 绿色食品生姜生产操作规程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230
北方冷凉区 绿色食品芦笋生产操作规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
231
长江流域湿作区 绿色食品芦笋生产操作规程
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
232
黄河流域 绿色食品莲藕生产操作规程
山东、河南
233
长江流域 绿色食品莲藕生产操作规程
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四川、重庆
234
珠江流域 绿色食品莲藕生产操作规程
广东、广西、云南
235
绿色食品 设施甜樱桃生产操作规程
不分区域
236
环渤海湾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甜樱桃生产操作规程
北京、河北、辽宁、山东
237
陇海铁路沿线 绿色食品露地甜樱桃生产操作规程
山西、安徽北部、河南、陕西、甘肃
238
西南高海拔地区 绿色食品露地甜樱桃栽培模式
四川、贵州、云南
239
西南地区 绿色食品刺梨生产操作规程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240
一季产区 绿色食品枸杞生产操作规程
西藏日喀则、甘肃靖远、大靖产区,青海柴达木盆地,宁夏兴仁、固原,新疆阿尔泰产区
241
二季产区 绿色食品枸杞生产操作规程
甘肃景泰、武威、瓜州,宁夏中宁、中卫、石嘴山,新疆尉犁、精河
242
西北地区 绿色食品百合生产操作规程
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243
绿色食品 藏羊放牧养殖规程
四川、西藏、甘肃、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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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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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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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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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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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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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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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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