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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4-14 15:105050
  一、制定背景
 
  为应对突发事件相关食品资讯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做好冻猪肉相关食品资讯冻猪肉储备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参照《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储备肉相关食品资讯储备肉管理办法》和《广东相关食品资讯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经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深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思路
 
  (一)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管理职责分工。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参与市级储备冻猪肉工作的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规范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流程。结合当前实际,《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动用和临时收储以及检查等全链条的管理流程。
 
  (三)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费用构成范围。遵循全面性、必要性和市场公允原则,考虑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储备任务而增加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确定的储备费用构成范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了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轮换管理、动用和临时收储管理等共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储备机制等。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实行委托承储、动态储备、储备费用定额包干的储备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财政等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主要明确了承储企业的选取方式、应具备的承储条件以及承储管理规定。
 
  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管理实际情况,对市级储备冻猪肉的储存和轮换要求予以明确,以确保市级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章“动用和临时收储管理”。主要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和临时收储的原则、适用情况和要求等,设置了动用条件及费用补偿范围和程序,对补库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临时储备的有关规定,对开展临时收储的条件及后续管理予以明确。
 
  第六章“资金管理”。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做法,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费用的构成范围、拨付等,确保储备费用计算预拨和结算等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为强化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明确监督管理的职权、监管内容等,并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两方面,分别规定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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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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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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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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