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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3期)

2022-04-15 22:157430
  《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批次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71号)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博白县博柯酱油厂生产的邕城人家博白白切酱油
 
  (一)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抽检的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博白县博柯酱油厂生产的邕城人家博白白切酱油(抽样单编号:GC22000000004530010,批号和生产日期:2021-11-0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全氮(以氮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二)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南江市监不罚〔2022〕91002号)
 
  (三)博白县博柯酱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白县博柯酱油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博市监处罚〔2022〕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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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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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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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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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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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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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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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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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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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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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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