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5号)

2022-04-20 10:466570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已经省司法厅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为落实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规范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管理办法》《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服务相关食品资讯服务通用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术语
 
  (一)本规定适用于对广东省内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是指经营者在一个或多个场所,通过放置一台或多台自动设备,对经营者预先投放的食品原料自动完成加工、销售非预包装即食类食品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者不得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高危易腐食品及湿粉类制品,包括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含奶油的冷加工糕点、沙拉,冷荤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即时煮熟饮品除外),湿米粉、湿粉类淀粉制品等。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设备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调整不得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的食品品种。
 
  二、实施食品经营许可
 
  (一)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可以办公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在一个地市内放置自动制售设备只需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跨地市放置的,须在不同的地市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设备放置地点无须另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在目前使用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餐饮服务经营者一栏增加“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
 
  3.自动制售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清单(见附件1)。
 
  4.主要文件公示方法,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投(补)料记录,清洗、消毒和维护记录等公示方法。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无需提交)等。
 
  6.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条件自查清单(见附件3)。
 
  7.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见附件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用于核验身份。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采用告知承诺制。许可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现场核查。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者主体业态标注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放置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表单见附件2)。
 
  (六)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延续及许可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
 
  (七)经营者在同一地市跨县(市、区)放置设备的,发证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放置地其他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由设备放置地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规范经营者自律自查
 
  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国标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从原料采购、存贮、运输、加工、供餐等全环节符合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前及经营过程中应做好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条件自查清单》。设备应具备内部自清洗、消毒功能,能够实现对设备内部无法拆卸但又直接接触食品部件的管道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维修记录。
 
  经营者应当在设备放置地点或者设备上安装录像设施,满足远程监控、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需要,拍录数据至少保留15天。经营者还应当在设备或者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及清洗维护和投(补)料记录,公示内容应明显且不易脱落。
 
  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将监管网格化与“双随机”有机结合,按照《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5)和《自动制售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见附件6)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采用告知承诺制予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持证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放置的设备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对食品制售设备卫生环境及制售食品的抽样检验,抽查和抽样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抽样检验存在问题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予以公示。
 
  五、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点击下载: 附件1-6.doc
 
  1.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清单
 
  2.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数量调整清单
 
  3.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条件自查清单
 
  4.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5.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6.自动制售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