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阜阳市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召开一季度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工作调度会。县区局抽检条线有关人员,市局相关科室参加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传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针对省局通报指出的问题,对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和不合格案件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深度剖析探讨,结合基层实际,会商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核查处置工作调度,推进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落实。
会议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局要全力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均衡推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在6月底之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二是提升核查处置联动性。各单位要对照年度考核指标,健全处置机制,优化处置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处置合力。三是提升处置工作规范性。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改变重处罚、轻监管,重完成、轻质量的处置现状,确保核查处置形成闭环,全面做到“五个到位”。四是提升行政处罚威慑力。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强行刑衔接执行力,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后续处置情况报送制度,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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