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深府〔2022〕13号)的文件精神,为依法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药品、疫苗的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市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深圳市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29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奖励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syab@mail.amr.sz.gov.cn,并请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奖励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