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21〕81号)

2021-11-29 17:132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好粮油相关食品资讯粮油”遴选实施主体:
 
  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和《“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中国粮油学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食用玉米六类成品粮油。
 
  二、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获得省级“好粮油”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可自愿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承诺使用“中国好粮油”称号的产品品质不低于申报书中检测报告所检样品的品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推荐。省级遴选实施主体在对推荐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省(区、市)“好粮油”产品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同时可推荐1款名特优产品,并对推荐产品及生产企业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三、申报条件
 
  参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参选产品须是以中国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包括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相关证明;对于多品种、跨区域的原料来源,应当注明其在产品中所占比例,并提供相应证明。
 
  2.参选产品应符合“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应有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根据商标局对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参选产品须由在商标局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中的任意一家或几家出具报告。
 
  3.参选产品应为申报企业组织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商标至少满2年,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参选产品;
 
  4.实施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质量相关管理体系,并具有开展内部质控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技术人员;
 
  5.应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并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6.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年产能需满足下表中企业所在区域最低要求并经过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申报品类
申报企业年产能(以原粮计)最低要求
(万吨/年)
主产区
主销区
产销平衡区
大米
5
4
3
小麦粉
10
15
5
食用植物油
5
12
3
挂面
2
1
0.5
杂粮杂豆/食用玉米
0.8
0.6
0.3
  注:主产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主销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产销平衡区山西、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7.连续2年盈利,运营稳定;
 
  8.近2年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附件2-7),各省级遴选实施主体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拟推荐的产品按照***(省份名称首字母+行政代码前两位)-****(推荐年份)-**(品类名称首字母)**(推荐序号)的格式编号(如北京本年度推荐大米品类的第1号产品,编号为BJ11-2021-DM-01),并形成报送材料。
 
  (二)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原件1份、《“中国好粮油”省级推荐产品汇总表》(附件8)原件1份、《“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份)。
 
  (三)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PDF版电子材料报送至中国粮油学会质检研究分会。报送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寄出和PDF版电子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竹 刘洁 周明慧
 
  联系电话:010-58523740/3744
 
  收件邮箱:zghly@ags.a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1002室(100037)
 
  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一览表.pdf
 
   2.“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大米).doc
 
   3.“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小麦粉).doc
 
   4.“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食用植物油).doc
 
   5.“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杂粮杂豆).doc
 
   6.“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挂面).doc
 
   7.“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食用玉米).doc
 
   8.“中国好粮油”省级推荐产品汇总表.xls
  中国粮油学会
  2021年11月10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35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1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0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79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928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6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125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