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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中绿标〔2022〕50号)

2022-05-23 10:402670
各地绿办(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食品相关食品资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提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率及整体品牌形象,中心决定2022年继续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现将《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docx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提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率及整体品牌形象,按照中心工作计划总体部署,中心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以证后监管工作为基础,以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强化绿色食品用标企业的用标意识,形成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提高用标企业及其产品用标率,更好地提升绿色食品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监督抓落实。针对2021年标志市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项监管制度及工作措施的实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指导用标企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确保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培训促宣传。做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面向用标企业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用标企业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切实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用标率。
 
  三是加强调研总结。结合依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加强对用标企业实际用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志依法用标制度,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绿办(中心)应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标志监察固定市场网点和自选流动市场网点市场标志监察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绿色食品用标企业及产品未用标的情况,应积极引导、督促用标企业规范使用标志,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假冒绿色食品标志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用标企业积极规范用标。
 
  中心已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手册印发各地并发布于中心网站,同时中心将制作2021版手册宣贯PPT、短视频等课件下发各地。各省绿办(中心)应结合相关工作,利用各种机会,探索有效方式,积极组织宣传、推广和培训,主动向申报企业发放2021版《手册》,指导用标企业按2021版《手册》的规定在其获证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和形象宣传活动,以及办公场所、生产区域中主动用标、规范用标。
 
  (三)开展专项检查,维护绿色食品精品品牌形象。
 
  中心将在2022年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人员对参加展会的绿色食品用标企业及其产品包装用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将适时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鼓励各省绿办(中心)主动对参加全国或本地绿色食品展示展销、宣传月活动、网络平台推介等活动的用标企业及其产品组织开展规范用标专项检查,确保其规范用标,彰显绿色食品精品品牌特质。
 
  (四)加强服务指导,推进包装备案制度有效执行。
 
  各省绿办(中心)应结合现场检查、业务培训、年检督查等工作,积极向用标企业宣讲包装标签变更备案制度,指导用标企业及时办理包装标签备案手续,强化用标企业依法依规用标意识,提高市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用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专题调研,推进规范用标制度化、长效化。
 
  中心将针对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针对这四年来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进行全面梳理,并针对这些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为建立健全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长效机制提供理论探索与实践依据。各省绿办(中心)应按照中心专项调研要求,支持、配合中心调研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本辖区内自主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总结,并于2022年10月底前上报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省绿办(中心)要充分认识加强用标企业规范用标工作的重要性,把标志规范使用行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中心《方案》落实,同时树立长期抓的思想,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进一步打造和提升绿色食品市场品牌,推进绿色食品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省绿办(中心)要加强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在标志规范使用行动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标识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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