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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涉旅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5-18 11:032050
各市(州)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时代 “多彩贵州 最美高速”创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办函 〔2021〕96号)、《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旅产专发〔2022〕1号)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有关要求,深化“食之放心”行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开展涉旅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我省“旅游产业化”发展为主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治理涉旅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涉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促进涉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涉旅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构建涉旅餐饮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A级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饭店、酒店、地方特色餐饮街(店)、“农家乐”、机场、车站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学生暑假期间为重点时段,加强对涉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涉旅餐饮食品安全。
 
  重点整治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的流动食品摊贩和无证无照及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场所卫生差、餐饮具不消毒、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制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大力规范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推动食品流动摊贩经营活动集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的管理者加强区域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切实落食品安全自查、环境清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存储、设施设备维护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害生物防治、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教育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重视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涉旅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鼓励涉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治理涉旅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涉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和往年抽检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涉旅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质、环境卫生、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设施设备维护使用、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或生食类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制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商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围绕文明餐饮、绿色餐饮、健康餐饮等主题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督促涉旅餐饮服务单位张贴宣传海报、设置提示牌等,引导消费者适度点餐、适量取餐、餐后主动打包,积极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责任单位: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涉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把握涉旅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和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旅游行业游客流动性大、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主动作为,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加强合作,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集中整治,不间断的排除风险隐患,确保突出问题不遗漏、惯性问题不复现、疑难问题有举措,共同提升我省涉旅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执法力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及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者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该依法处罚到个人的坚决处罚个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工作落实。各市(州)相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至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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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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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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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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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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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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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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