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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1年第23期)

2021-11-29 17:135460
  佛山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全市组织开展日常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了20大类食品,包括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乳制品相关食品资讯乳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蛋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蛋制品,可可相关食品资讯可可及焙烤相关食品资讯焙烤咖啡相关食品资讯咖啡产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蜂产品相关食品资讯蜂产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共计777批次。经检验,发现13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高明区睿璐朗海鲜档销售的三点蟹、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王玉群销售的大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谭敏辉销售的梳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佛山市高明区洪字海鲜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银城胡正诚蔬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银城曹有生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郑国莲水果档销售的粉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高明区家华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泸通牡阳酒,总糖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佛山市美中特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之龙牌窖藏山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盈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姜片,氯化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佛山市冠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湾陶都鱼腐,羰基价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南海区好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鸡仔饼(热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异常、形态异常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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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35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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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0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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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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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928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6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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