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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14期)

2021-11-29 17:184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共4类食品229批次,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通山县大嫂牛肉面馆销售的宽米粉(生产日期:2021-07-1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1.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通山县大嫂牛肉面馆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1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53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通山县横石阿辉早餐店销售的宽米粉(生产日期:2021-07-1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1.0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通山县横石阿辉早餐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1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570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通山县欣源餐饮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1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610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6.赤壁市石人泉水厂生产的雲雾山泉牌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1-07-19),电导率检测值为15.9μS/cm,标准规定为≤1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高新温泉沈记牛肉面馆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7-2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为44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嘉鱼县乐万家二乔生活超市销售的宽粉(生产日期:2021-07-0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嘉鱼县福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1-07-0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2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0.咸宁市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生产日期:2021-07-0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3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1.通山县缘自来面馆餐饮店销售的宽米粉(生产日期:2021-07-1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0.54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24.xlsx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10824.xls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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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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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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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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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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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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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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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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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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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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