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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45号)

2022-05-25 17:089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厅、委):
 
  2022年高考相关食品资讯高考、中考将至。为统筹做好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管和常态化疫情相关食品资讯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考生餐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规范原料进货查验、餐食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餐食分餐配送、食品留样等行为,需要熟制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餐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盛放、接触、加工制作上述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具必须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分开存放、使用,避免交叉污染。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属地政府有关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保障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属地校园食品安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单位,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品种的隐患排查力度,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该整改的必须在高考、中考前整改到位,该停止经营的必须在高考、中考前停止经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从快从严查处。
 
  三、加大抽检和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属地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应当在高考、中考前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普及食品选购、餐食选择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和家长科学饮食消费,饭前便后洗手,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结合考前的健康需要,不聚集用餐,分餐或使用公勺公筷,优先选择烧熟煮透的食品和减盐、减油、减糖的健康餐食。
 
  四、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考、中考期间值班值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流程,提高校园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迅速妥善处置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强化校园安全共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保障高考、中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畅通“12315”等投诉渠道,接到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后,迅速妥善处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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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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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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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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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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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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