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局务会研究通过,《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现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出台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计三十六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定义,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省市县三级部门职责、登记原则等内容。
(二)登记程序。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申请登记材料、登记程序、登记证有效期等内容。
(三)登记证管理。主要包括登记证载明内容,如名称、负责人姓名、生产经营地址、登记证编号等内容。
(四)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关于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的材料、程序等规定。
(五)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登记档案管理、登记信息公示、登记机关及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等。
(六)附则。主要包括文件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三、施行日期
现行《办法》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新《办法》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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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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