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第一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发挥创新创造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鄂食药安委发〔2021〕3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药品安全办对17个第一批“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开展了复审。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2022版)》,经综合评议,大冶市、竹山县、宜城市、枣阳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夷陵区、沙市区、京山县、孝南区、武穴市、曾都区、利川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17个复审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评分均超过850分且未发生否决项,拟继续命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2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联 系 人:陈微
联系电话:027-88701957、027-88701960(传真)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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